民政局是政府部門。
(壹)貫徹國家有關民政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依法承擔本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和基金會的登記、監督和管理責任。指導各區社會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制定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制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和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制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引導社會捐贈。組織制定老年人、孤兒和特殊困難殘疾人社會福利政策,指導相關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的管理。
(四)負責養老服務的整體推進、監督指導、監督管理。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標準和規劃草案並組織實施;
(5)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工作聯系街道辦事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統籌推進本市城鄉社區建設,制定城鄉社區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本市城鄉基層自治建設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制定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無城市生活來源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工作。負責扶持貧困人口。
(八)制定全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
(九)制定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負責推進婚俗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和救助服務管理工作。
(十)承擔外來上訪人員和在京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救助服務管理工作。
(十壹)制定本市行政區劃管理的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建的審核。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負責調解各區的邊界糾紛。
(十二)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的註冊管理和繼續教育。負責本市誌願服務的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全市老齡事業發展的綜合協調、監督、指導、組織和推進,承擔老年人疾病防治、心理健康和護理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本市養老服務的統籌推進、監督指導、監督管理,擬定本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草案、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2.與市醫療保險局的職責分工。民政局負責醫療救助人員的身份認定。市醫保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的制定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