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軍隊單位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出售給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和本單位職工,不得轉賣或用於經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並享受住房補貼的軍人,可將個人住房資金賬戶內的住房補貼用於沖抵應支付的購房款。
3.使用軍用土地建設保障性住房,其售價(綜合成本價)與實際建築成本的差額可作為軍用土地的折扣,用於沖抵本單位購房人的住房補貼;房屋出售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和其他有償服務收入也應當用於沖抵本單位購房人的住房補貼。
4.住房補貼的扣除由建設單位或統建單位統壹組織核算,經軍區級房改辦和住房資金管理部門審核後實施。已扣除的住房補貼要及時從個人賬戶中註銷。
擴展數據
部隊分配住房申請
根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住房分配管理辦法》,現作如下有關規定:
1.第二章:保護範圍
明確可參與住房分配的人員範圍,並規定:
(壹)“軍隊建設的保障性住房,要重點保障達到最高服役年限3年的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8級)幹部。”
②“復員人員住房主要靠社保;住軍人公寓住房,沒有其他住房且不領取住房補貼的,經批準可申請置換銷售區域內現有住房。團以上幹部決定轉業的,可以申請購買軍隊保障性住房。”
(3)“已享受優惠政策購房的,房屋實際建築面積未達到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的,原則上不調整房屋,按規定給予補差款。”
2.第三章資格審批
明確了資格審查的責任主體和組織程序,並規定:
①“由房管業務部門牽頭,幹部、軍民(警察)、軍事設施建設(營房)、紀檢業務部門參加的住房分配資格審查小組(以下簡稱資格審查小組),由主管房管業務部門的機關領導兼任組長。”
(二)“跨組織單位申請參加住房分配的人員,由武警總部政治工作部幹部局、後勤部軍民人事局、軍事設施建設局進行資格審查,然後到住房分配單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住房分配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