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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責任範圍是什麽?

1,認真做好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工作,不斷加強城市管理。

2、掌握轄區內城市管理的漏洞,發現問題並及時解決。

3、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網絡,督促駐地單位加強自我管理,健全組織和制度,經常督促檢查駐地單位的城市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

4、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種形式、場合,讓城市管理的重要性,人人都明白,真正把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到壹個高度。

5.加強監管,協調各職能部門加強對轄區內各類違反相關規定的工地、建築、垃圾、攤點、停車、煙塵等的管理,凈化市容市貌,為群眾創造整潔優美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6、嚴格依法管理,不徇私情,不走後門,不人為擺攤,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7、確保街道清掃工作,不得中斷,堅持檢查街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相關說明

根據1996頒布的《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開始在全國試點並逐步推行,至今已有19年。客觀地說,城市管理制度的實施取得了壹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壹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從職責來看,很多城市“城管是個筐,什麽都往裏裝”。執法範圍涵蓋十余個城管領域,涉及上百個具體原因,幾乎“面面俱到”。有些城市還把壹些最難、最得罪人的執法權交給城管,導致各種沖突。

從執法依據來看,城管的“法”非常寬泛,沒有體系。雖然涉及幾十部法律和政府規章,但統壹的、高層次的城市管理法律卻長期缺乏。從某種意義上說,城管是“依法執法”。城管執法中的很多問題缺乏正當的處理依據。城管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卻沒有國家規定的統壹透明的執法程序。壹些地方的城管把自己當成權力的持有者,無視和踐踏公民權利。

百度百科-城市管理(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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