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偽劣化肥罪壹般會這樣判:銷售明知是假的、無效的化肥,或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給生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現行刑法對銷售偽劣化肥罪的量刑規定如下:
1.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給生產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銷售偽劣化肥罪壹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偽劣肥料罪是指生產假肥料,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無效的肥料,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肥料冒充合格的肥料,造成生產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47條
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效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生產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