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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走私香煙要負怎樣的刑事責任?

銷售走私香煙涉嫌非法經營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

擴展數據:

案例:這種煙不能隨便賣。兩名男子因在朋友圈販賣走私香煙被判刑。

近日,經金華浦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林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處黃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壹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壹個偶然的機會,遼寧小夥子林聽說遼寧丹東有不少人靠倒賣韓國香煙發了財,又恰好有朋友在丹東,於是轉行做了買賣韓國香煙的生意。

2016至10期間,林通過去朝鮮做貿易的司機購買朝鮮香煙,並於當晚在鴨綠江邊以“貨到付款”的形式從司機處拿到貨物。然後在微信朋友圈、聊天群發布圖片或視頻廣告,每條煙以高於進價3至5元的價格出售。

越來越多的顧客開始購買。生意好的時候,他們壹天最多能賣出100多條煙。林開始擴大銷售,逐步發展線下招聘代理,黃是他經常接觸的代理之壹。

2017年7月10日,有人舉報他在微信上買了壹支疑似假煙。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線索,循線追蹤,最終將林某及其下線黃某、譚某(另案處理)抓獲。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林某、黃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批發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微信銷售走私卷煙,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煙草、鹽等。屬於國家專營、專賣商品,取得批準和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運輸、批發、銷售等經營活動。無論是實體店銷售,還是淘寶微信業務,未經批準經營都是違法的。

微信業務準入門檻低,網絡交易監管漏洞多,各種商品良莠不齊。大家壹定要擦亮眼睛,明辨是非,不要因為投機取巧,貪圖利潤而掉入非法經營的陷阱。

人民網-這種煙不能隨便賣。兩名男子因在朋友圈販賣走私香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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