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作為壹家公司的股東有什麽風險?

作為壹家公司的股東有什麽風險?

1.作為公司股東有什麽風險?

壹般來說,作為股東,有壹些風險:

(1)投資虧損風險:如果公司破產,股東投資越多,虧損風險越大。

(2)無投資回報:經營不好,公司無收益或虧損,股東無收益。

(3)承擔法律風險:非法經營等。

(4)內部風險:內鬥、信任危機等。

二、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首先要承擔作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詳見《公司法》第六章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此外,還需要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責任。第四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以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超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

(三)逃廢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的企業法人,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就合同效力發生爭議,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三。公司股東的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是我給大家帶來的。作為公司的股東有什麽風險?妳需要承擔什麽責任的全部內容。作為公司的股東也需要遵守壹定的義務,壹切都要從公司的發展考慮。

  • 上一篇: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律和歷史傳統上的差異
  • 下一篇:電動車電池三包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