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車超載20%的處罰如下:
1,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攜帶物品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扣6分,駕駛公共汽車(不含大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的扣6分,並處200元罰款。
駕駛載客汽車(城市公共汽車除外)核定人數不足20%,或者駕駛其他類型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的,駕駛證壹次扣6分;載客汽車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城市公交車)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的,駕駛證壹次扣3分。
如何處罰小型車超員
對汽車超載的處罰如下:
1,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超過核定人數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20%的,壹次記6分;
2、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20%的,壹次記3分。
壹般情況下,超過額定乘員的,扣三分,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載客超過額定載客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扣六分,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客車超載20%的處罰如下: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扣6分,駕駛公共汽車(不含公交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的,扣6分,並處200元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