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小區樓道內放置滅火器的規定,是指住宅小區的業主、使用人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住宅小區樓道的顯著位置放置滅火器等滅火設備,有條件的應當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繩、救援柱、疏散手電筒等逃生疏散設施設備。
2.法律依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高層公共建築的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備消防器材、自救呼吸器、逃生緩降器、逃生繩等逃生疏散設施設備。
高層住宅應當放置在公共區域的顯著位置,並配備自救呼吸器、逃生繩、救援柱、疏散手電筒等逃生疏散設施設備。
鼓勵高層住宅的家庭制定火災疏散預案,配置必要的消防和疏散設備。
第三十壹條
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作業現場、消防救援窗口、消防救援口、消防車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泵適配器、常閉式防火門等。高層民用建築應當設置明顯的提示和警示標誌。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作業現場、防火卷簾也應在地面標明禁行區域。消火栓箱、滅火器箱上應張貼使用標誌。
高層民用建築應標明消防設施配電櫃電源開關和消防設備室內管道閥門的通斷狀態;對於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的閥門,應采取鉛封等限制措施。
二、滅火器的設置要求是什麽?
1、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且容易取用的地方。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2、滅火器應設置牢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3.手提式滅火器應安裝在掛鉤、支架或滅火器箱上,頂部距地面的高度應小於1.50m;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0.15m;
4.滅火器不應設置在潮濕或有腐蝕性的地方。當必須設置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安裝在室外的滅火器應有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