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渠道
針對小區規劃、房產證辦理、房屋質量等相關問題。,業主可以向當地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和質量監督部門舉報。關於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可以向物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第二,法律途徑
向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對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違約或侵權提起民事訴訟。違約合同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侵權中的權利包括公民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權、業主享受優質物業管理服務權、居住環境權、公民的消費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當這類糾紛發生時,業主可以將糾紛訴諸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司法權解決糾紛。
第三,其他方式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的,第三方調解或者更換物業管理公司。
小區業主維權註意事項:
1.註意簽好合同。
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內容要明確,每個服務內容達到的服務標準要量化。比如要求物業公司提供三級服務,公共樓道每天清掃1次。
2、根據合同條款判斷物業企業的服務是否到位。
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存在合同關系。業主必須根據合同判斷物業管理企業的日常服務是否到位。如果合同中約定物管企業每天清掃樓道1次,保潔員按照約定完成,應該說物管企業服務到位,兩次清掃之間的公共衛生需要業主自覺維護。
3.要明確維權責任人。
明確責任是業主維權的前提,業主在維權前必須知道維權的對象。有的經常因為開發商遺留問題、未辦理產權證、個人財產受損等原因與物業公司發生矛盾。這些都不是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內容,不屬於物業公司的責任範圍。
4.要理性維權。
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糾紛,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雙方無法協調,可以向小區所在區縣物業辦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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