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肖恩肖同意使用肖像。
最近,成都壹家餐廳在路邊使用肖恩肖的肖像,並使用肖恩肖的照片作為餐廳的品牌代言人。其實這也是因為當地消費者和客戶的反應,所以肖戰方了解了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後來肖恩又通過正常維權起訴餐廳未經許可使用我的肖像,這其實也是肖戰方做得對。畢竟未經他同意使用肖像權是違反國家法律的,所以。
2.未經肖恩強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肖像。
其次,餐廳不僅使用肖恩肖的肖像作為代言,還將肖恩肖的肖像作為店鋪盈利的方式,更是違反了相關法律。作為明星和當紅明星,肖恩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肖恩肖像時,通常會與公司簽訂相應的合同或達成協議。未經同意的營銷是非常不道德的,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因此,邊肖仍然對肖恩路邊起訴這壹事件表示支持。
第三,通過對案例的總結
其實通過這個案例,我們也可以重新學習壹下《民法通則》關於公民肖像權的壹些法律規定。雖然我們平時都是普通人,很少遇到侵犯肖像權的事件,但是由於互聯網、通訊、電子商務的發展,我們的信息在這個時代似乎已經沒有了隱私可言,多學習壹些法律法規總是好的。我國《民法通則》中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權。這裏應該包括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當壹系列侵權行為發生時,我有權要求他們先停止侵權、恢復名譽,並通過法律手段要求對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