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園暴力是指校園欺淩中的肢體欺淩,常伴有惡性暴力,表現為團夥性、少年性、預謀性、性質更惡劣;校園欺淩是指在校園內外的學生中,壹方故意或惡意通過身體手段、語言、網絡等方式欺淩或侮辱對方,造成對方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的事件。校園欺淩多發生在中小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壹百三十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是指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機構;嬰幼兒護理服務機構和早期教育服務機構;校外托管和臨時托養機構;家政服務機構;為未成年人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負責未成年人教育、訓練、監護、救助、護理、醫療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二)學校是指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專門學校;
(3)學生欺淩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壹方通過身體手段、語言、網絡等方式故意或惡意欺淩、侮辱,造成對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的行為。
二、如何預防校園暴力
1,加強各方面教育。學校應當開展以治理校園欺淩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道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在學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預防和處置校園欺淩事件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
2.建立規章制度。制定和完善校園欺淩的預防和處理制度和措施,建立校園欺淩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員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淩的職責;
3.完善制度。加強校園欺淩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咨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輔導,公布學生救助或校園欺淩治理電話並明確負責人;
4、及時處置。壹旦發生欺淩事件,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涉嫌違法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配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