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園欺淩違法嗎?為什麽?
校園欺淩是違法的,根據校園欺淩和暴力的嚴重程度,校園欺淩可分為違規、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校園欺淩和暴力達到壹定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被控若幹具體罪名,如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
(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壞他人財物的輕微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2)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校園欺淩事件有哪些危害?
(壹)被欺負者往往有壹些消極的自我概念或自我認知,自卑和缺乏自信。
(2)與普通兒童和欺負者相比,被欺負兒童對自己智力和社會交往能力的評價較低。當他們長期受到同齡人的羞辱而無力保護自己時,他們容易不信任現實世界,可能會形成習得性無助感。
(3)被欺負者在外向維度上得分較低,而在神經質維度上得分較高,說明被欺負者性格內向,對外界刺激過於敏感,因此對他人的攻擊性行為感受更強烈,反應更強烈,情緒波動更大,比普通兒童更有挫敗感,經常被抑郁、焦慮等負面情緒困擾。這樣的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容易表現出孤獨感、自卑和學習困難(註意力分散)。
三、如何應對校園欺淩報警
警方將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調查處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壹款,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