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是指發生在學校內外,可能對受害者造成身體、心理和性傷害的攻擊性行為。其常見表現形式包括身體暴力、情感或心理暴力、性暴力和欺淩。
我國很多法律法規中都有關於“校園暴力”的規定,實施校園暴力可能觸犯法律。校園暴力是壹個全球性問題,相關國際組織也進行了相關調查,並積極推動各個國家和地區落實預防措施。綜合教育還包含與“校園暴力”相關的學習目標和內容,以便學習者對校園暴力的相關概念和行為做出合理判斷,掌握應對的方法。
常見的校園暴力類型
校園暴力。校園肢體暴力又稱身體暴力,是指在與校園環境有關的情境中,故意使用體力,包括使用武器,傷害或殘害受害者的行為[6]。教師對學生使用體罰屬於身體暴力。
2.校園情感或心理暴力。校園情感暴力或心理暴力是指與校園環境相關的情境,包括限制行動、誹謗、嘲笑、威脅恐嚇、歧視、排斥等非身體形式的敵意對待。
3.校園性暴力。校園性暴力是指在與校園環境相關的情境中,實施性嘲笑和八卦、性騷擾、性侵害、強奸、性羞辱和/或恐嚇,以及強迫觀看性行為、圖片、照片或網站。
4.校園欺淩。校園欺淩是發生在校園內外,以學生為主要參與者的攻擊性行為。這種行為往往伴隨著實際或感知的權力失衡,會反復發生或在壹段時間內有反復發生的可能性。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