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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規的主要內容

財政法規分為會計法律法規、稅收征管法律制度、其他相關法律制度和會計職業道德四個部分。主要內容包括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會計的法律規定、會計監督的法律規定、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票據法律制度、會計職業道德。

會計及相關法律制度是我國金融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經濟活動和會計核算,除遵守會計法規外,還應執行稅法、經濟法、支付結算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因此,了解和掌握必要的財經法規知識,既是系統專業學習的需要,也是做好會計工作、加強會計監督的需要。

提高技能是指會計人員通過學習、培訓和實踐,不斷提高專業技能,以達到並保持足夠的專業勝任能力的活動。作為會計人員,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這不僅是會計人員應盡的義務,也是在職業活動中做到客觀公正的基礎,是參與管理的前提。誠實是指言行壹致,不弄虛作假,不欺騙,為人誠實,說真話,做老實事。信守承諾就是信守承諾,言出必行,重視言出必行,言出必行,保守秘密。誠實守信是做人的基本準則,也是會計職業道德的精髓。誠實守信的基本要求是:做人要誠實,說實話,做老實事,不搞虛假;保密守信,不受利益誘惑;慎行,信用至上。

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第八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擅自占用、使用或者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相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占用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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