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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安全生產法有多少?

壹、新《安全生產法》第42條

新的《安全生產法》共修改了42條。本文介紹了7-24條,強化了事前、事中、事後安全生產全過程中所有參與者的安全責任。

首次提出“安全事故公益訴訟”,為人民檢察院通過公益訴訟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追究行政機關及相關人員不作為的法律責任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三、新安全生產法的實施時間

新《安全生產法》於20265438年9月1日生效。2021 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

四、新《安全生產法》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是

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

1.安全第壹的含義。發展是我們黨的第壹要務。生產經營單位作為市場的主體,自然要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安全首先說明了安全與生產、效益等活動的關系,強調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要重視安全,安全工作與其他經濟活動總是同時安排和部署的。當安全工作與其他活動發生沖突時,其他活動應服從於安全,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損失為代價來換取發展和利益。

2.預防為主的含義。預防是安全第壹思想的深化。從安全生產管理學科的發展歷程來看,我們經歷了從事後控制到事前預防的發展過程,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含義是立足基層,建立預教、預測、預報、預警等預防體系,以隱患排查治理和本質安全建設為目標,實現事故預防體系。

3.綜合管理的含義。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生產經營活動面臨的形勢錯綜復雜。稍有疏忽就會導致事故,事故造成的損失會越來越嚴重。將“綜合治理”納入安全生產方針,標誌著對安全生產的認識上升到了壹個新的高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秉承“安全發展”理念,從遵循和適應安全生產規律出發,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手段,人文管理、法律管理、技術防範多管齊下,充分發揮社會、勞動者、輿論的監督作用。

4.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關系。

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實施安全生產管理的總方針,是壹個完整的體系,是相輔相成、辯證統壹的。安全第壹是原則,預防為主是手段,綜合治理是方法。安全第壹是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總指揮和靈魂。沒有安全第壹的思想,預防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撐,綜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改的基礎。預防是實現安全第壹的根本途徑。只有註重事故預防體系的建立,提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只有采取綜合管理,才能實現人、機、物、環境的統壹,實現本質安全,真正把安全第壹、預防為主落到實處。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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