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直轄市關於印發“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
第三章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第壹節制度框架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以人為本,以從出生到死亡的所有階段和不同領域為重點,以涵蓋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社會服務、住房保障、文化體育等基本公共服務清單為核心,以推進城鄉、區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線,以各領域重點任務和清單為主線。它是政府保障全民基本生存發展需求的制度安排,由統籌協調、財政保障、人才建設、多元化供給和監督評價五大實施機制支撐。
第二節服務清單國家建立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制度,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確定基本公共服務的主要領域,以及每個領域的具體服務項目和國家基本標準,並向社會公布,作為政府履行職責和公民享有相應權利的依據。“十三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以下簡稱清單,詳見附件1)包括公共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社會服務、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八個領域的81個項目。每個項目明確服務對象、服務指導標準、支出責任、牽頭責任單位等。其中,服務對象是指每個項目的受眾;服務指導標準是指各類項目的保障水平、覆蓋範圍和實現程度;支出責任是指各項目的籌資主體和責任;牽頭責任單位是指國家層面的主要責任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具體實施。“清單”是“十三五”期間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各項目服務內容和標準要在規劃期內落實到位。本規劃實施期間,清單的具體內容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