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消除相關法律法規的阻礙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排除了請求權的妨害,妨害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排除危險。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等。
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訴訟時效不適用於下列訴訟請求:
(壹)請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權利人、登記的動產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等。
二、如何申請排除梗阻?
申請消除障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妨礙他人民事權益的狀態。
排除妨害的主要構成要件是存在妨礙他人行使公民權利或者享有公民權益的國家。與停止侵權的主要要件不同,它有動態和靜態之分。
阻礙多由行為引起,比如堆放影響交通;違章建築妨礙相鄰方通風采光;在他人建築物上設置廣告;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泄漏有害液體等。阻礙也是自然原因造成的,比如樹根蔓延到鄰方的土地上。
(2)阻礙的狀態是不合法的。
阻撓是不正當的,是指沒有法律依據,沒有合同約定,沒有合理性。有些障礙同時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比如在施工過程中,塔吊因超載墜落,毀壞了他人房屋,堵塞了通道(排除障礙是壹種獨立的責任方式,不同時直接涉及因障礙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有些障礙會給別人帶來不便。阻卻事由的認定主要看阻卻事由是否超過合理限度。輕微妨礙在社會生活中不可避免,不承擔排除妨礙的責任。阻卻狀態是否超過合理限度,要根據當時當地人的普遍觀念來判斷。符合上述構成條件的,權利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起訴排除妨礙。
第三,排除妨害訴訟如何收費
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排除妨礙壹般是非財產案件,所以訴訟費50到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