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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違規的處理

1,公務員考試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公務員在考試中違紀將面臨行政責任處罰;

2.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還將面臨刑事處罰。

壹:

報考人員在考試期間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抄襲或協助抄襲;

(二)持虛假證件參加考試的;

(三)使用禁止使用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

(四)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在考試或者評卷過程中,經認定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壹)被查證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

(二)由他人參加考試或者冒充他人參加考試的;

(三)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報考者在考察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有其他妨礙考察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的,招錄機關予以拒絕;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3.公職人員行政拘留會通知單位嗎?

可以,公職人員的行政拘留由單位自行處理,壹般是警告、記過、撤職。他會有記錄,但不會被開除公職。行政拘留不是對刑事犯罪的處罰,除非情節嚴重,壹般不開除公職。公職單位認為影響過大不宜再擔任職務的,可以宣布免職。如果單位影響不大,可以給改正的機會,會記警告或者記過。

(壹)散布損害國家聲譽的言論,或者組織、參加旨在損害國家利益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三)接受境外資助從事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四)接受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境外邀請和獎勵,經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違反國家宗教法律和政策,造成不良後果的;

(六)未經批準非法出境、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

(七)攜帶含有依法禁止內容的圖書、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圖書入境(境);(八)其他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有前款第(壹)項至第(三)項所列行為之壹,但被不明真相的人挾持,經批評教育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公務員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會有什麽後果?

治安處罰會影響政審。公務員政審需要本人及其配偶、直系父母、子女沒有犯罪的證明。被治安處罰的,公安機關查明後不出具無罪證明,影響政審。政審不合格,不予錄用。

法律依據:

公務員錄用條例

第十九條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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