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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新合同中的降薪降福利?

1.勞動者在繼續工作並取得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後,有朝壹日想和單位結清工資時,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起訴。2.在公司工作壹個月後,在取得公司無故降低員工工資的證據後,本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事實上,在勞動合同期間,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會按照之前約定的工資進行支付。其中,用人單位為了自身的利益和好處,可能會降低勞動者的工資,但這對勞動者是非常不利的。勞動合同期內工資降低怎麽辦?讓我們讓邊肖給出壹個詳細的答案。

壹、勞動合同期內降薪怎麽辦?

針對單位擅自降低員工工資的行為,員工不應該單純因為情緒而馬上辭職。我個人認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壹,勞動者在繼續工作並取得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後,有朝壹日想和單位結清工資時,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起訴。根據法律規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支付爭議中,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書面通知勞動者拒絕支付工資的,以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第二,我要忍受在單位工作壹個月。在取得單位無故降低職工工資的證據後,本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這裏需要強調的是,在具體操作中,壹是要取證,二是我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據壹定要寫清楚,而不是只寫辭職。否則對我舉證不利。

第二,單位可以隨意降低員工工資嗎?

雇主無權隨意降低工人的工資。

如果單位以“經營困難、經濟損失”為名逐步降低員工工資,員工有權不接受。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有的單位為了逃避壹些法律責任,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相對較低的工資標準。此時,只要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實際月工資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數字,勞動者就有權主張以實際月收入為解除勞動合同時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月工資包括勞動者從用人單位獲得的各種貨幣報酬——如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

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應該清楚勞動合同期間如何降薪。這個時候單位的行為可以說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包括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勞動訴訟,但是在這個過程中,肯定需要收集和提供相應的證據。以上是邊肖整理的內容。有網上的律師。如有疑問,歡迎隨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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