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規定了企業合並的兩種類型及其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根據參與合並的企業在合並前後是否最終受同壹方或多方控制,將企業合並分為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不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1)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是指參與合並的各方在合並前後均受到同壹方或多方的控制,且該控制不是暫時性的(應采用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判斷是否屬於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應按照權益結合法進行會計處理,即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賬面價值入賬。合並方取得的凈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並對價的賬面價值(或已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和國際會計準則禁止使用權益結合法。由於我國大多數企業合並涉及同壹控制下的國有企業合並,且我國市場發育不完善,此類合並所支付的對價普遍不公平。權益結合法的會計處理可以抑制企業操縱利潤。
(2)非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是指參與合並的各方在合並前後不處於同壹方或多方的最終控制之下,多為不相關企業之間的合並。這種合並應按購買法和公允價值進行核算,相關規定符合國際會計準則。
3.形成母子公司關系的企業合並,需要編制合並日的合並財務報表。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形成母子關系的,應當在合並日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利潤表和合並現金流量表。被合並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應當以賬面價值計量,被合並企業合並期初實現的凈利潤和現金流量應當計入合並;非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父子關系的,在購買日只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被購買企業的可辨認資產和負債以公允價值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