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否定的,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繼續工作。這是法律法規不禁止的。只有60歲以上老人與單位簽訂的合同才屬於勞動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不會受到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的管轄。用人單位沒有義務為60歲以上的老人再次繳納社保。
壹些60歲以上的老人,因為工作經驗豐富,能力強,可以被很多企業再就業。同時,公司不用為60歲以上的老人繳納社保,也降低了公司的用工成本。值得註意的是,公司辭退60歲以上老人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女性朋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雖然《勞動合同法》沒有禁止招聘60歲以上的員工,但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許多法律都是相關的。勞動法規是基本的,還有勞動合同法配套的勞動法。在中國,新修訂的勞動法於2065年7月1日開始逐步實施。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已簽訂勞動合同的標準,對60歲以上的工作人員沒有嚴格的禁止性規定。既然沒有嚴格的禁止,那麽企業雇傭60歲以上的人就是違法的,60歲以上的員工是絕對允許繼續工作的。
《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雖然沒有嚴格禁止用人公司招用60周歲以上的員工,但《勞動合同法》對員工的社會保險和福利保障有具體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繳納保險,職工在退休、工傷、懷孕、患病等情況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在我國,按規定享受養老待遇的年齡要求是男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女幹部或管理方法專業技術人員年滿55周歲。
按照社保法的相關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服務保險繳費年限可為15年,這樣就可以退休,按月分期領取養老金。根據《工會法》第四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員工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這個要求,男的60歲,女的50歲,女經理只要從公司退休,符合規定的社會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就需要中斷。
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兩個前提。壹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15年以上。也就是說,有退休政策的勞動合同,只有達到法定退休條件,辦完退休手續,才能終止。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不能終止勞動合同,未終止的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比如男職工雖然60歲以上,但是因為養老服務保險繳費年限不夠15年,不能退休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是不能停止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仍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