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不給加班費怎麽處理加班費?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應選擇靈活的方式追回加班工資。1,談判。壹般來說,如果雇主不願意支付,談判無法取得結果。2.調解。有權調解的部門包括單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行業性和區域性調解組織。雖然去年的司法解釋規定,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就像協商壹樣,如果單位不願意支付,調解無法取得結果。3.投訴。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處理。勞動監察部門在調查相關事實的基礎上,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案件的期限壹般不超過60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30日。4.勞動仲裁和訴訟。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審結。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以民事訴訟程序為基礎,實行二審終審制。從以上四種渠道來看,協商調解最經濟,但成功率較低。勞動監察部門的調查屬於行政執法,其決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強制執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調解書或者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調解書依法發生法律效力後,可以強制執行。從法律效力上講,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是平等的。二、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是什麽?1.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節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為勞動者安排補休,不支付加班工資。不給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壹定是勞動者工資總額。在確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員工所在崗位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通過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需要註意的是,上述方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照月平均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除以8小時。也就是說,五壹假期日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20.92× 200%。4.根據國務院令第1999號《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所有公民的法定節假日為6544年元旦。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性質不同,加班工資也不同,節假日加班工資高於休息日。職工在單位安排加班但未支付加班工資或未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時,可采取上述壹種或多種方式維權。需要註意的是,有時候即使投訴了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仍然沒有按照勞動監察大隊的要求支付加班工資。這種情況下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勞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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