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定制層次(0 ~ 9歲):這個層次的孩子以純粹的外在道德觀念為特征。他們遵守權威人物規定的行為準則,以逃避懲罰或獲得獎勵。根據行為的直接後果和自身利益來判斷好壞。這個層次包括兩個階段。
第壹階段:懲罰和服從取向階段。在這個階段,兒童根據行為的後果來判斷行為的好壞和嚴重程度。他們服從權威或規則只是為了逃避懲罰,認為被表揚的行為是好的,被懲罰的行為是壞的。他們還沒有真正的道德觀念。
第二階段:相對功利取向階段。在這個階段,孩子的道德價值來自於滿足自己的需要。他們不再把規則視為絕對的、固定的,對行為的評價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
(2)習俗層(9 ~ 15歲):這個層次的兒童能夠著眼於社會的希望和要求,站在社會成員的角度思考道德問題,已經開始認識到個人行為必須符合社會規範,理解社會規範,遵守和執行社會規範。規則已經內化了,按規則辦事被認為是正確的。定制的層次包括兩個階段。
第三階段:尋求認同的定向階段,又稱?好孩子?迎新階段。在這個階段,兒童的個體道德價值觀以人際關系的和諧為導向,服從傳統的要求,順應大家的意見,尋求大家的欣賞和認同。總要考慮別人和社會吧?好孩子?要求,並且總是盡量按照這個要求去思考。他們認為好的行為是讓人喜歡或被欣賞的行為。
第四階段:遵守法律法規和秩序導向階段。在這個階段,孩子們的道德觀是以服從權威為導向的。他們遵守社會規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權威,用法制觀念判斷是非,認識和理解法律。人們認為規範和法律維護社會秩序。
(3)後習俗層面(15歲以後):達到這壹道德層面的人,對自己的道德判斷獲得了超越世俗法律和權威標準的更為普遍的認識,對人類正義和個人尊嚴的思考,並已將此內化為自己內部的道德秩序。後定制級別包括兩個階段。
第五階段:社會契約的定向階段。這個層次的人認為法律和規範是大家約定好的,是壹種社會契約。他們看重法律的效力,認為法律可以幫助人們維護正義。但同時認為,合同和法律的規定不是絕對的,可以應大多數人的要求而變更。
第六階段:原則或良心取向階段。這是道德判斷的最高階段,表現為基於最普遍的正義、平等和尊嚴原則的思考。在按照自己選擇的原則做壹些活動的時候,我認為只要動機是好的,行為就是正確的。
科爾伯格的三個層次六個階段的發展順序是從低級到高級依次進行,不會被超越,也不會被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