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特點
1.公開透明:公民監督要求被監督對象的行為和決策公開透明,讓公眾了解並參與監督。
2.獨立性:公民監督應獨立於被監督對象,不受其影響,以保證監督的客觀性和有效性。
3.多方參與:公民監督需要廣泛動員和鼓勵公眾參與,形成各種監督力量,增加監督的覆蓋面和深度。
4.法律依據:公民監督要以法律框架為依據,依法行使監督權利,保證監督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二、意義
1.維護公眾利益:公民監督有助於發現和糾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不當行為,保證公共資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益的最大化。
2.促進政府責任:公民監督可以追求政府決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推動政府履行職責,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3.增強社會信任:公民監督可以增強社會對政府和其他組織的信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減少腐敗和不公正現象的發生。
4.增強公民參與:公民監督可以鼓勵公眾參與公共事務和決策過程,增強公民意識和公民責任,加強民主建設。
行使監督權的原則:
1,依法監管原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沒有憲法和法律的監督,就沒有法律依據。人大監督的對象、內容、範圍和方式要嚴格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對法定對象進行監督。監管權是否需要行使,如何行使,都要以法律為依據。只有堅持依法監督,監督才有權威和法律效力。
2、職權劃分原則,或不安排替代的原則。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既不能失職,也不能越權,必須遵循憲法規定的國家機關職權劃分原則。憲法和有關法律在保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統壹行使國家最高權力的前提下,明確規定了國家的行政權、司法權和檢察權,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得兼任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3.監督重大事件的原則。NPC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權,主要應該是涉及人民當家作主的重大問題。NPC監督的內容應該是國家和地方事務中帶有根本性和長期性的重大問題。即工作監督要以大事為重點,法律監督要以典型為重點。如果事事都照顧到每壹個細節,很容易幹擾“壹府兩院”的正常工作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公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