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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看守所十二條規定

被拘留者的行為守則如下:

1,為了維護看守所監管秩序,保證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

2.本守則是在押人員的行為準則,必須嚴格遵守;

3.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樹立棄惡從善、扶正祛邪的正確態度;

4、必須遵守監獄法規和看守所的有關規定,服從看守所工作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執勤武警的監督;

5.主動報告自己的思想,如實交代自己的問題,積極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發現其他在押人員違反監規和有預謀、有脫逃、殺人、自殺等犯罪行為,立即報告、制止,不得隱瞞、包庇;

6、搞好個人和監獄衛生,愛護公共財產,做到文明禮貌;

7.遵守壹日生活制,嚴格按照規定的作息時間;

8.聽到起床信號後,必須立即起床,未經批準不得臥床;

9、起床後,必須收拾好室內衛生,洗漱整齊,不得扶搶座位;

10、鞋子、床上用品、洗漱用品、飯碗等生活用品,必須按規定擺放,做到整齊劃壹;

11.吃飯時,妳必須排隊才能拿到飯。不準敲餐具、搶吃多吃、集體吃喝、互相調換食物、倒掉剩菜剩飯或浪費食物。

12,男性在押人員不得裸體,女性在押人員不得只穿背心和三角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六條看守所對違反監管規定的罪犯,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訓誡;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經看守所所長批準,可以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禁閉。第十壹條看守所對在押罪犯應當嚴格檢查人身和攜帶物品。非生活必需品出監或者轉監、勞改場所時,應當登記造冊,代為保管,清點歸還。違禁物品應予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時,應當當場作出記錄,由犯罪人簽名、按指印,送交主管機關處理。

女性罪犯的身體檢查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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