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假新聞是指假媒體、假記者站、假記者。長期以來,廣大新聞工作者在“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唱響奮進凱歌、凝聚民族力量”,推動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發展中發揮了積極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很少有人利用社會上存在的壹些矛盾和政策的不完善,以記者的名義,做不了記者。為了自己的利益,找各種借口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在群眾中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治理新聞敲詐和虛假新聞亂象,既是加強媒體監管、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也是防範化解媒體領域潛在風險、解決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的現實要求。根據行為人和情節的不同,實施新聞敲詐或虛假新聞報道可能面臨行政、刑事和民事責任。《記者證管理辦法》、《記者站管理辦法》、《報紙出版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對記者行為進行規範。
《報紙出版管理條例》指出,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可以視情節輕重,采取通報批評、責令改正、責令停止印刷發行、責令督促整改、吊銷出版許可證和新聞記者證等行政措施。對於偽造證件的假記者,《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在日常工作中,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持實事求是、迎難而上的工作作風,堅持真心為民辦實事,堅持不懈地做好事,努力解決困難問題。面對工作中的不足和問題,面對人民群眾迫切的困難和憂慮,不能回避問題,使“三個假期”沒有可鉆的空子。針對政府工作和企業管理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要暢通舉報和反映情況的渠道,加快改進工作,查處問題,加大彌補漏洞和依法問責的力度,讓“三個假期”不便宜。
同時,要進壹步提升全社會的媒介素養。通過更完善的信息披露查詢系統,公眾可以很容易地識別媒體及其記者的真實性。通過靈活多樣的培訓和引導,讓公眾具備在媒體環境中獲取真實有效信息的能力,讓“三假”無法渾水摸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