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要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
2、立法應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
3.立法應該反映人民的意願。
4.立法要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地規定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由此,我們可以認為當代中國立法的原則是法治原則、民主原則和科學原則。
立法原則的基本要求:
1,科學原理。法律作為國家意誌的體現,要為國家、社會和普通公民建立合理的組織結構、規範的行為模式和正確的價值選擇,這就決定了法律必須以科學為基礎。
2.時效性原則。也就是說,壹個國家的法律的創制,必須不斷地順應歷史的發展和時代的變化,並根據這種變化適時、適時地創制出符合時代需要的法律。時效性原則成立的基礎是由法律本身的社會屬性決定的。
3.民主化的原則。在壹個國家的法律創造中,貫徹民主化原則具有重要意義。除了維護民主本身的價值,還為平等、資源、自理、自由、契約乃至法治等其他法律的價值奠定了壹個基本的條件和保障。
4.合憲性原則是指在法律創制過程中,必須符合憲法,包括職權合憲性、內容合憲性、程序合憲性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文章
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
第四條
立法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第五條
立法應當體現人民意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渠道參與立法活動。
第六條
立法要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利和責任。
法律規範應該清晰、具體、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