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暴發流行時,醫生拒絕衛生行政部門指派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暴發流行時,醫生拒絕衛生行政部門指派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暴發流行時,醫生拒絕衛生行政部門指派,將被批評警告。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並吊銷其執業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相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醫院感染控制、傳染病預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三)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搶救、會診和轉診,或者拒絕接受轉診的;(四)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和醫療廢物進行消毒或者處置的;(五)未按照規定對醫療器械進行消毒,或者未按照規定對使用過壹次的醫療器械進行銷毀和再利用的;(六)在醫療過程中未按照規定保存病歷的;(七)故意泄露傳染病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患者及其密切接觸者的個人隱私相關信息和資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醫師違反本法規定,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執業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違反衛生行政法規或者技術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二)因不負責任延誤危重病人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三)造成醫療事故的;(四)未經本人檢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證明或者出生、死亡證明的;(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資料的;(六)使用未經批準的藥品、消毒劑和醫療器械的;(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八)未經患者或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治療的;(九)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十)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十壹)在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疫情、突發重大人員傷亡等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指揮的;(十二)未報告醫療事故或者傳染病疫情,患者疑似受傷或者非正常死亡的。(十三)利用虛假學歷騙取考試取得的醫師證書的。

  • 上一篇:第五章《上海市旅館業管理辦法》的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 下一篇:有哪些關於疫情的疫情字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