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金融機構”解釋為包括正在使用的運鈔車和自動取款機;2.遺棄罪中負有扶養義務的人,解釋為既包括家庭成員,也包括其他負有扶養義務的人;3.將搶劫罪中的“財”解釋為包括財產利益;4.“用兇器搶劫的,以搶劫罪論處”中的“兇器”解釋為包括使用中的兇器(如棍棒、磚頭、菜刀);5.將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信用卡”解釋為包括借記卡;6.走私彈藥罪中的“彈藥”壹詞解釋為包括彈殼;7.將組織賣淫罪中的“賣淫”解釋為包括男子向不特定的婦女提供性服務;8.將破壞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釋為含有電子郵件;9.破壞車輛罪中的“車”解釋為包括大型拖拉機;10,將重婚罪中的“結婚”解釋為包括事實婚姻;11.將侮辱屍體罪中的“屍體”解讀為含有骨灰。
首先,刑事責任年齡分為四個階段: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不滿十二周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
二、承擔刑事責任的方式
1,定罪量刑的方式;
2.定罪和免除處罰的方式;
3、消除處理方法;
4.轉移處理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中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並加以懲處,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