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人員責任險是車輛商業保險的主險,主要作用是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機動車輛上人員的責任保險第壹條本保險承保的機動車輛在使用中發生事故,造成被保險車輛上人員人身傷亡的,保險人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約定,對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予以賠償。報酬:
1.索賠時,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提供:
1.保險單;
2.被保險人和車上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保險車輛行駛證和駕駛證;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等證明;
4.船上人員的人身傷殘程度證明及相關費用單據;
5.能夠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損失程度的其他有關證明和資料。
二、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不具有保險利益,不得向保險人索賠。
三、被保險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人應按交通事故中駕駛員事故責任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不能確定事故責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事故責任比例:
被保險車輛負事故全部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100%;
被保險車輛負事故主要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70%;
被保險車輛承擔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50%;
被保險車輛發生輕微事故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30%;
被保險車輛無事故責任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4.本保險根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責任比例,實行相應的事故責任免除率:全責15%,負主要責任10%,負同等責任8%,負較小責任5%。單方事故的事故責任免除率為15%。
五、船上人員發生人身傷害或死亡後,船上人員的賠償金額應按下列方法計算:
1.當被保險人根據事故責任比例應支付的賠償金額高於每個座位的賠償限額時:
賠款=每座賠償限額×(1-事故責任免除率)×(1-絕對免除率)
2.當被保險人根據事故責任比例應支付的賠償金額等於或低於每個座位的賠償限額時:
賠款=應付賠款金額×(1-事故責任免賠額)×(1-絕對免賠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