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罵人只是口頭禪,沒有辱罵他人,就不違法;
2.如果說臟話,就構成虐待。虐待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甚至觸犯了法律。
在公共場所辱罵他人將構成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制造事端,毆打、傷害無辜群眾,肆意挑釁、欺淩、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在公共場所說臟話的法律後果通常是公安機關5至10天不等的治安拘留,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輕的,壹般是單處5日以下治安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不管是不是在公共場所,都不能無緣無故辱罵別人。比如在網絡平臺上辱罵他人是違法的。
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主要是被侵害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 * *秩序,包括公共* * *場所秩序和人們在生活中應該遵守的* * *同壹準則;
2.客觀要件主要表現在客觀方面,如無事生非、尋釁滋事、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群眾、肆意挑釁、欺淩、擾亂公共秩序等;
3.主要要件是: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主要表現為主觀上只能是故意構成。也就是公然藐視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的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空虛。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其實並不是所有在公共場所說臟話的行為都會受到懲罰。這時要註意,如果無法與對方協商,就要報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如果情節嚴重,侮辱他人的罪犯需要受到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