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金額標準:
654.38+2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中國政府網刊登《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2016年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標準的通知》,要求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采購貨物或服務。單筆采購金額達到12萬元以上的,必須采取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項目公開招標的金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七條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符合下列標準之壹的,必須進行招標:
(壹)單項施工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54.3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壹)、(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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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建設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壹)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