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案件被告人拒絕開庭怎麽辦?
如果是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被告人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決定逮捕。
刑事案件被告人必須出庭參加訴訟,我國沒有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缺席審判的制度。對於不願出庭的被告人,法院可以強制其出庭。
普通法院將在開庭三天前向被告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送達傳票,通知他們開庭的時間和地點。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將再次發出傳票,通知被告到庭。對於必須出庭的被告人,經兩次傳喚仍不到庭的,法院將派司法警察強制其出庭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條
開庭時,審判長應當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姓名;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合議庭成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回避;告知被告享有辯護權。
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庭審的自願性以及供述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告人的權利
1.有權委托代理人。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律師稱為辯護人,獨立行使辯護權,不受當事人支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律師叫代理人,不是獨立當事人,必須按照當事人的意願行事。
因此,辯護人不能行使代理權,代理人也不能行使抗辯權。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應當委托律師分別擔任辯護人和代理人。辯護人和代理人可以聘請同壹名律師,但應當分別辦理委托手續。
2.請求撤回的權利
3.有權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
在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庭調查和辯論中,它與原告是平等的。
4.有權反訴原告。
如被告人輕傷原告人,構成犯罪,原告人對被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權賠償醫療費1萬元。
被告稱原告先自傷。雖經鑒定為輕傷,原告不構成犯罪,但被告花了1.5萬醫藥費,要求原告賠償。本案中,被告應當以原告為被告提起反訴,法院應當將兩案合並審理。
5.索賠權
被告不服判決的民事部分,可以對民事部分提出上訴。
三、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
壹般刑事案件由基層法院審理。
在基層法院審判的好處是:
1,方便法院了解案情;
2.方便訴訟參與人出庭,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監護人、證人、鑒定人;
3.不服判決的壹方可以向上壹級法院上訴。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刑事案件:
(壹)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的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是國家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