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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要看情節是否嚴重。如果不嚴重,壹般不會判刑,只是罰款。
《刑法》第341條第1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至於情節嚴重不嚴重,就比較復雜了。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相關知識:
為什麽中國對殺害野生動物的處罰這麽輕?
量刑的嚴厲只會起到壹定程度的震懾作用。當刑法更重的時候,敢於冒險的人肯定會減少。
但是有壹個前提:
第壹,不管風險有多大,只要有利益,就會有人去冒險。這個定律在任何領域都適用,因為每個人都是幸運的。誰不想發壹筆橫財?
第二,保護野生動物的力量太弱,所以很多人會鉆空子。就算妳判刑重,抓不到我也沒用。野生動物不住在大城市。人越多,野生動物就越少。中國真正能獵殺野生動物的地方並不多,大多是在非常偏遠的山區或者邊疆。沒有多少人願意去那個地方保護野生動物,而且待遇很壹般,條件更差。所以控制捕殺野生動物的能力很弱。法律再嚴也沒用。
第三,很少有人為了自己的食用而捕殺野生動物。基本上都是賣給壹些代購,然後再轉賣給那些餐廳。比如穿山甲,在雲南和緬甸邊境很容易找到,很多餐館都吃穿山甲。在這種地方,天高皇帝遠。這些餐館可能是當地旅遊業非常重要的壹部分,所以不可能把它們都封了。況且不是開飯店的人殺的,幾乎都是和當地官員勾結。反正就算中央明令禁止,他偷偷賣,妳也沒辦法。妳不能每天都派人去檢查。
所以,歸根結底,真正獵殺野生動物的,大多是沒什麽文化和法律知識的人。他們為了壹點點利潤而獵殺野生動物。他們不懂法,妳抓壹個殺壹個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