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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卷可以給當事人看嗎?

壹般來說,法律是不允許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的,犯罪檔案是保密的。公檢法之類的機構不會根據案卷給妳提供所有的材料。在偵查階段,律師在公安機關是不能查閱材料的,只有在移送檢察院的時候才能查閱。雖然律師可以看案卷,但《律師法》也規定,律師不得向當事人透露案卷材料。所以嫌疑人看不到案卷。

第壹,刑事案件的證據可以給當事人看嗎?

刑事案件中的證據能不能給當事人看,要看階段。如果在調查時沒有向當事人出示,當事人有權在法庭質證時看到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九十五條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未到庭的證人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等證據材料,應當當庭宣讀。法官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壹百九十八條法庭審理過程中,應當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所有事實和證據進行調查和辯論。

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就證據和案情發表意見,可以互相辯論。

審判長宣布辯論結束後,被告人有權進行最後陳述。

二。刑事證據的收集和審查

收集證據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和律師為了證明具體案件的事實,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收集證據和證據材料的法律活動。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官、檢察官和公安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以及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整理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刑事證據的審查是指司法人員對已經收集的各種證據材料進行分析判斷,以確定每壹項證據是否具有證明力及其大小,對整個案件事實作出切合實際的結論。對所有案件量刑,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能輕信口供。如果被告人只有坦白沒有其他證據,就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如果沒有被告人的供述,並且其他證據確實充分,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並予以處罰。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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