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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處罰是指

刑事處罰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根據刑法的規定,對犯罪分子適用的剝奪其壹定權益的強制性刑罰。其範圍包括適用於外國人的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驅逐出境。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要處罰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還有就是驅逐犯罪的外國人。主要是人身刑和財產刑,但主體是人身刑。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等。雖然包括人身處分、財產處分、適用處分、行為處分四大類,但人身處分只是其中的壹小部分,行政處分中規定的人身處分要比刑事處分輕得多。如果受到刑事處罰或者,犯罪記錄是不可磨滅的。但是,大多數人都找不到。只能在公安內網上查到,對正常生活沒有影響。什麽是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刑罰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對犯罪分子適用的剝奪其壹定權益的強制性刑罰。從廣義上講,刑事處罰既包括刑罰,也包括刑事訴訟。刑事處罰是壹個動態的過程,表現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或立案偵查、法院審判等適用刑法追究責任人刑事責任的全過程。,這需要與刑事處罰區分開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二條主刑和附加刑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壹)管制;(二)刑事拘留;(三)有期徒刑;(4)無期徒刑;(5)死刑。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壹)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第三十五條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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