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令是行政法規嗎?禁止令是刑法的強制措施。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禁止令,禁止令是刑法修正案八中的新規定,是對非監禁刑制度的創新。根據規定,法院可以根據情況,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禁止令是指法院發出的禁止壹方當事人實施某種行為的命令或法官發出的令狀,主要是約束被告人實施某種行為的具體表現。廣義的禁止令包括執行令和禁止令。在我國刑法中,分為管制執行期間的禁止令和緩刑期間的禁止令。《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判處管制,在執行過程中禁止犯罪分子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的人。”《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的活動、進入特定的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的人。”禁止令的性質不是壹種新的刑罰,而是對非監禁刑具體執行方式的創新,是附屬性的。發布禁止令是為了防止服刑人員再次接觸犯罪誘因,促進罪犯教育矯治,有效維護社會秩序,是壹種社會管理創新。目前,各地法院陸續出臺了壹些禁止令,有的禁止涉黃人員在按摩、洗浴等娛樂休閑場所從事經營活動,有的禁止賭場經營者參與遊戲活動。禁止令的內容雖然不同,但並不是任意的,而是法院在嚴密調查罪犯的犯罪情況和個人情況後發布的壹種相關的、預防性的禁止令。違反治安管理處罰中禁止令的犯罪分子,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承擔行政責任;緩刑期間違反禁止令,可能導致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的風險。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的量刑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罪犯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的人。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以上是“禁止令是行政法規嗎?”禁止令的性質取決於被告的違法事實。如果讀者有法律問題,或者仍然有壹些困惑。歡迎上網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為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對於預備犯,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果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 *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犯罪中止。中止的犯罪尚未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