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刑事起訴書的格式如下:
1.第壹部分寫明自訴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的身份信息;
2.在案由和訴訟請求部分,應寫明指控和訴訟請求;
3.在事實和理由部分,應當陳述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具體事實。
刑事起訴書主要由五部分組成:
(1)提起刑事訴訟的人民檢察院,以及案件編號和序號等。
(二)被告人的詳細情況,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籍貫、身份證號、國籍、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職務(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罪的,應當寫明犯罪時在哪個單位擔任過什麽職務)、住址、因本案被采取的強制措施、現羈押場所等。
辯護人的基本情況、姓名、單位、通訊地址等。
(3)犯罪事實的詳細說明,其中必須寫明有關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目的(動機)、經過和後果。要註意前後事實和時間的壹致性,要保護受害人的名譽。敘述犯罪事實要根據案件特點,細節適當,輕重緩急明確。
(4)文末主要寫上訴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檢察官,刑事起訴書的撰寫時間。
(5)刑事起訴書附錄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填寫,包括被告人被羈押的地點、卷宗數量、贓物的證據及其具體的詳細憑證。刑事起訴書逐案起草並打印多份。壹份送人民法院,壹份抄送公安機關;通過法庭向各被告人送達壹份,向各辯護人送達壹份;附檢察卷宗壹份,檢察院卷壹份。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六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期間,經辯護人申請,可以向監察機關、公安機關調取偵查階段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