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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和治安處罰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治安處罰是行政處罰的壹種。1.主體不同:治安處罰的行政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即公安民警和公安機關授權的部分鄉鎮政府;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除公安機關外,還包括稅務、工商、財政、規劃、海關、口岸、外匯等行政主體。因此,壹般情況下,適用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應當加上“治安管理”字樣。2.適用依據不同:治安處罰只能適用於《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行政處罰可以適用於《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外的其他行政法。非法持有、使用假幣的,適用銀行法;吸毒和註射毒品適用《禁毒決定》。3.處罰不同:治安處罰規定的處罰只有三種:警告、罰款、拘留;除此之外,還有其他行政處罰,如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許可證和執照等。,而拘留是否適用和罰款數額是不壹樣的。4.適用法律文書的不同格式:治安處罰適用法律文書的格式,如《治安管理處罰審批表》、《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治安管理當場處罰書》等。而行政處罰文書則不同,比如治安行政處罰審批表、治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處罰決定書等。5.繳納罰款有不同的方式:治安處罰中的罰款、決定、收繳由公安機關執行;在行政處罰中,壹般實行罰繳分離制度,罰款決定由行政機關執行,罰款收繳由銀行執行。6.執行不同:治安處罰中,公安機關可以對拒不執行的相對人適用強制執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行政處罰中,除公安、稅務、海關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和授權組織不能適用強制措施,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7.權利救濟不同:治安處罰相對人不服治安處罰只能先申請行政復議,不服行政復議再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處罰不壹樣,有的只能提起行政訴訟;有的只能申請行政復議;有的在兩者之間選擇,選擇了就無法改變;有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選擇行政復議後,如果對行政復議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壹)警告,通報批評;(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可以分為: (壹)警告;(二)罰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另申請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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