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維護
隨著現代社會經濟文化的不斷發展,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要求行政機關履行發展經濟、穩定社會、保護環境、控制人口、加強治安等多種職責。因此,行政機關必須通過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和行政司法有效地規範和約束行政相對人的行為,制止危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建立和維護社會秩序和行政秩序,保證行政機關全面有效地實施行政管理。
2.管理
由於行政權力客觀存在著腐敗性、膨脹性和與個人權利的不平等性,因此必須對其進行監督和制約。在各種監督方式中,最有效、最直接的監督方式是行政監督。行政法通過規定行政權力的範圍、行使方式和法律責任,可以有效地監督行政主體,防止行政權力的違法或濫用。
保護
行政法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通過賦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法律權限並監督其行使,保障其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的實現;二是賦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自己行為的監督權(如檢舉權、控告權)和參與行使行政權力的權利(如知情權、要求聽證權),特別是對他們而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壹條為了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起訴和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的權利。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幹預、阻撓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無法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工作人員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