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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與民法、刑法的聯系和區別是什麽?

行政法、民法和刑法是中國整體法律體系的三大組成部分,是分別用於調整國家行政、民事行為權利和懲罰犯罪的三個平等的法律體系。

壹和三的基本區別。

所謂行政法,簡單理解就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關系的法律。它用來約束、規範和監督行政行為。

民法用於調整公民、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刑法是用來懲罰犯罪行為的。

第二個和第三個的基本概述

(1)行政法:

簡單理解就是調整國家行政關系的法律。是指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律監督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接受行政法律監督過程中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各種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它由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監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組成。其重點是控制和規範行政權力,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2)民法:

民法是中國法律體系中最重要的法律部門之壹。根據不同的角度,當人們使用“民法”這壹概念時,他們賦予它不同的含義:

首先,民法可以分為形式民法和實質民法。所謂形式意義上的民法,是指成文民法典(即民法典);所謂實體民法,是指壹切具有民法性質的法律、法規、判例法和習慣法。例如,在中國,在民法典制定之前,民法通則是基本的民事立法文件。此外,合同法、擔保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繼承法都是單獨的民事法規。在我國憲法和其他部門法或法規中,凡涉及民事問題的法律規定,都是民法的組成部分;

其次,民法可分為狹義民法和廣義民法。狹義的民法是指部門意義上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典和特殊商法;廣義的民法範圍相當於傳統私法的範圍,即商法典和特殊商法(如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破產法等)。)都是民法的組成部分。

《民法通則》第二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國家法律調整公民、法人之間以及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3)刑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執政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按照自己的意誌規定什麽行為是犯罪和應當承擔什麽刑事責任,對犯罪嫌疑人給予什麽刑事處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刑法可分為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廣義的刑法是所有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的刑法僅指刑法典,即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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