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和刑法的調整對象不同,與治安管理密切相關。行政法規範行政權力的運行,刑法規定犯罪及其後果。在治安管理方面,行政法和刑法的理念和措施都是可以理解的,只是程度不同。最典型的就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小刑法,在國外可能是輕罪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壹樣,只是根據程度不同,規定了不同的法律後果和不同的處理程序。刑法也會涉及行政法,但很少,被視為“附加刑法”。比如海關法的壹些規定也會涉及刑法。海關法本身是行政法,但涉及刑法的內容也是廣義的刑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壹)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三)對行政許可申請,行政機關拒絕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其他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和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拒絕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自主經營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八)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非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未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壹)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他人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衍生問題:
行政法包括哪些法律?
中國沒有統壹完整的行政法典。行政法是調整行政法律關系,規範行政組織、行政職權、方式、程序、監督以及行政相對人權利救濟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行政法由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監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組成。具體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信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