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包括在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以書面形式督促當事人提前履行義務,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實施行政強制違反上述法定程序的,屬於違法行政強制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上級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國家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雖然都是行政責任,但卻有所不同:適用對象不同,行政處罰只適用於國家公職人員,不適用於社會普通公民;行政處罰適用於所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適用的違法行為不同。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都適用於行政違法行為,但行政處分適用於壹般違法失職行為,而行政處罰適用於違反壹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違法行為,具有行政處罰性質。實施處罰的機關不同。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必須是被處罰人所屬的單位,或者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組織,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是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其法定權限內受組織委托的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壹條* *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壹)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二)改變行政執法的對象、條件和方式的;(三)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四)違反本法規定,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的;(五)以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等方式強制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六)有其他違法實施行政強制行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