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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壹個國家意味著什麽?

第壹,公民的法律意識是法治國家的思想基礎。

總體而言,在現代西方法治國家的理論中,“保護和增進公民權利”是國家和法律存在的正當理由,也是國家權力資源配置、運行和調整理論的邏輯論證起點。反映這種權利要求的“公民法律意識”構成了法治國家制度的思想基礎。根據馬克思的“市民社會決定法律和國家”和“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具有動態反作用”的理論,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如果說社會決定國家和法律是壹個復雜的過程,那麽“市民法律意識”無疑對法治國家的建立具有重大價值。盡管現有的法治理論因國情、時代和思想家的人格稟賦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有壹點是共同的,即法治國家的理論應以公民意識為基礎,這樣才能真正體現現代民主法治的本質。當然,西方法治國家理論因其社會制度的局限性而存在明顯的缺陷,但“公民法律意識”在法治國家理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值得借鑒。社會主義公民的法律意識應該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思想基礎。

第二,公民意識是法治國家的心理基礎。

“法治”不僅是依法辦事的活動原則,也是全民守法、尊重法律、保護法律的社會狀態。法治國家的建立不僅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作為前提,還需要普遍的公民法治意識作為人文心理基礎。可以說,民主法治制度演進的歷史,也是公民不斷爭取、維護和行使公民權利的歷史,是公民法治意識不斷發展的歷史。

“公民法治意識”的缺失是中國近代史上法治體系沒有建立的重要原因。文革後,人們在反思歷史教訓的同時,逐漸認識到民主法治的重要性和公民法治意識的意義。中共中央在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中強調,“要堅持不懈地在全體人民中普及法律知識,增強社會主義公民的覺悟”。從1980年代到1990年代中期,廣東省組織了幾次關於公民教育的討論。這說明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已經引起了我國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成為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基礎工程。

第三,培養公民的法治意識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要條件。

鑒於公民意識在建設法治國家中的重要價值,我們應該借鑒其他國家在實施依法治國戰略中的經驗和教訓,在法治國家的理論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培養我國公民的法治意識。

正如美國學者詹姆斯·李(James F. Lee)所言,“決定民主自治最終潛力是否存在的是公民層面,而不是精英層面。”法治國家制度的建立和形成,有賴於公民普遍的法治意識作為其人文心理基礎。只有提高公民廣泛而普遍的法治意識,法治國家的建設才能牢固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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