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直接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復議優先的除外。賠償請求人親自提出申請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專用印章並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在現代國家管理中,行政管理的地位越來越重要。行政管理的手段越來越多,幾乎涉及社會生活的所有領域和層面,行政糾紛也隨之增多。中國是壹個發展中的國家,相應地,行政救濟也是非常重要的,它既保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又防止了行政權力的濫用。社會糾紛在任何國家都很普遍,糾紛的存在並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快速妥善地解決這些糾紛。如果糾紛得不到迅速妥善的解決,受害者將失去對社會公正的期待,甚至演變成社會群體性事件,最終影響社會穩定。因此,制度化的解決機制對於建設法治國家和和諧社會具有突出的現實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行政行為相對人和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該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