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的立案標準如下: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已經達到立案標準。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詐騙手段非法集資,單個集資詐騙累計金額達到65438+萬元以上。所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指犯罪分子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主觀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利用虛構的集資目的,以虛假文件和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集資款。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達到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詐騙的非法集資”:
(1)攜集資款逃逸;
(2)集資款被揮霍,導致集資款無法歸還的;
(三)利用集資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資金無法返還的;
(四)因其他欺詐行為拒絕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實施上述非法集資行為之壹,數額達到65438+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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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