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探視程序: (壹)會見在押人員時,應當持有有效身份證件。被羈押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羈押人時,還應當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和憑證,填寫會見在押人員登記表,並及時作出安排。(二)會見在押人員應當在看守所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並遵守《看守所會見管理規定》。會見在押人員的次數壹般不超過兩次,每次會見人數不超過三人,會見時間不超過三十分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在非開會日開會或增加開會次數、人數、時間的,須經看守所領導批準。(三)被羈押人委托的律師不受次數和時間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會見被羈押人。違反會議管理規定的,看守所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議。會見結束後,看守所應當對在押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後,將其送回羈押室。經在押人員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看守所可以安排在押人員進行遠程視頻會見。
法律客觀性: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會見在押人員應當持有有效身份證件。被羈押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羈押人時,還應當持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和憑證,填寫會見在押人員登記表,並及時作出安排。會見在押人員應當在看守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並遵守會見在押人員的規定。會見在押人員的次數壹般不超過兩次,每次會見人數不超過三人,會見時間不超過三十分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在非開會日開會或增加開會次數、人數、時間的,須經看守所領導批準。在押人員委托的律師不受人數和時間限制,但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內舉行。違反會議管理規定的,看守所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議。會見結束後,看守所應當對在押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後,將其送回羈押室。經在押人員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看守所可以安排在押人員進行遠程視頻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