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六條* * *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公示法人登記的相關信息。
公示期是指最終確定壹個對象,有關單位以各種方式向社會公眾或相關人員公布有關信息,聽取不同意見的時間段。在此期間,如有任何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可向公示單位提出。公示期過後,單位會對對象做出最終決定。
公示期的壹般天數與實際情況有關,主要如下:
1.全國宣傳。
國家公示是指國家(政府)在通過相關決議、項目、政策之前,將相關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聽取不同意見,對草案進行最終修改。由於國家公示涉及大多數人的利益,包含大量信息,公示時間較長,壹般超過10天。
2.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前的公示期壹般為七至十五天。
3.企事業單位的公示期壹般在每周7天左右。
4.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二條* *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中央壹級招錄機關應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六條* * *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公示法人登記的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