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面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公開發行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條件都要滿足,缺壹不可。
二、公司的上市流程
1.向證券監管機構申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證券監管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核準公司股票上市申請。
2.接受證券監管部門的批準。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予以拒絕;缺少所需證件的,可以要求其限期補齊;如果預計不會支付,申請將被拒絕。
3.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申請上市。股票上市申請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後,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批準文件和下列文件:上市報告;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公司營業執照;財務會計報告(最近三年經驗證);證券公司的法律意見書和推薦信;(最新)招股說明書;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證券交易所統壹發布股票上市公告。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核準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核準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名單及持股數量、董事、監事、經理及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持有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擴展數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是指企業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會公開出售其股份(IPO是指股份公司向社會公開進行首次公開發行的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票是根據相應證監會發布的招股說明書或註冊聲明中的約定條款,通過券商或做市商出售的。壹般來說,壹旦完成首次公開上市,公司就可以申請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上市。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應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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