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這是憲法問題,應該參照憲法和立法法來解決。
這涉及到違憲審查。
首先明確1違憲審查不是憲法的適用(山東齊玉玲訴陳小奇案是民事糾紛中憲法的適用,但不是違憲審查)。
違憲審查的對象是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
3違憲審查有審查權(在中國,這個權力在人大。理論上,任何組織、個人、政黨都不能隨意進行違憲審查)
4違憲審查有壹定的法律後果:違憲的法律無效。
5.作為違憲審查機構,我國采用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審查模式,即違憲審查權在全國人大。
由此,結論顯而易見。針對法律的違憲問題,NPC可以按照違憲程序提出修改、變更、撤銷等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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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第865438條+0-85。對憲法和法律的效力層次、法律規範沖突的解決機制、變更或撤銷法律文件的權限和理由、法律文件合憲性和合法性的審查程序等作了相關表述。
第八十壹條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依法由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修改的,在本自治區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
根據授權修改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八十二條部門規章、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具有同等效力,應當在各自權限內實施。
第八十三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同壹機關制定的單行條例、規章與總則不壹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規定與舊規定不壹致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八十四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而作出的特別規定除外。
第八十五條法律之間對同壹事項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如何適用不能確定的,由NPC常務委員會裁決。
行政法規之間對同壹事項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
理論都是擺出來的,不是很系統,希望對妳有幫助。